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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江市图书馆

更新时间:2024-04-27

中文名
廉江市图书馆
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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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地面积
2200㎡
成立时间
1978年
藏品数量
10万多册
开放时间
08:30~21:00
图书馆等级
国家三级图书馆
所在地/隶属
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廉城镇文化路1号

基本介绍

廉江市图书馆成立于1978年,位于廉城镇文化路1号,馆舍面积五层共2200平方米,2013年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二级图书馆。设有借书处、报刊阅览室、少儿借阅室、参考咨询室、多媒体电子阅览室 、广东流动图书馆廉江分馆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廉江支中心等主要服务窗口。另设六个讲座室和一个录像放映场。全馆拥有成人阅览座位130个,少儿阅览座位60个。多媒体电子阅览室设有20多个机座。

廉江市图书馆采用了深圳图书馆开发的图书计算机管理(ILAS)系统,采编和外借实现了计算机管理。报刊阅览室、少儿借阅室为全开架服务,借书处部分图书为半开架借阅。开架、半开架图书占总藏量百分之七十以上。本馆书刊凭借书证外借,借书证各室均可办理。

我馆每周开馆超50小时,周六、周日均全日开馆。

展厅展馆

1、借书处设于三楼,是我馆主要服务窗口,共有八万册图书。其中一万多册图书采用半开架借阅。藏书中文学图书较丰富,言情小说、传记文学,图书品种较为齐全。

2、报刊阅览室设于二楼,已发展为综全性阅览室。该室共有八十多个阅览室痤位,期刊、报纸种类丰富,其中科普性、中学生学习参考期刊品种较多。近年,为方便读者,还在该室增设有工具书专柜和本地作家作品专柜。

3、少儿借阅览室设于二楼,共收藏少年儿童图书一万多册,主要有学习参考、科幻科普、少年文学、既可以在室内读书看报,又可以外借图书。今年初该室改为湛江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廉江分馆,每年湛江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向该室分批轮换提供四千册新书。

4、电子阅览室设于一楼,共有计算机、座位50套。安装了20M光纤宽带,供读者(用户)网上读书,网上获取文化知识和科技信息,网上欣赏高雅的影音作品。

5、参考咨询 室及数字化服务部设于四楼,其服务项目:一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,结合我馆藏的二千册工具书,形成的巨大科技文化信息资源开展参考咨询工作。二是通过互联网收集了大量电子图书和期刊,建立电子图书数字库,向读者提供借阅服务。三是建成了计算机数据和图片处理系统,为读者提供文字、图片资料的检索、扫描、整理、打印和光盘制作等项目服务。

6、建立廉江市图书馆网站,通过网站为读者提供本地经济文化信息。

馆藏实力

廉江市图书馆年订期刊167种,172份;报纸48种,52份。年均购(捐)图书二千余册。至2003年底,总藏书量10万2千册。书架总长度为2100米。

实用信息

读者规则

一、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,无证者不能借书,可以免费阅览。

二、阅览图书每次限取1册。

三、读者按缴纳押金标准可借图书l册,且所借图书总金额以不超过押金为限。

四、借书期限为l5天,超期每天须交滞纳金1册/0.10元。

五、到期如需续期者,可电话续借(视分馆情况而定。)或携带借书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,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,时问为5天。

六、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,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、缺页、

涂污,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。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,不得携出书库。

七、工具书只供内部阅览使用,不外借。

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赔偿规定

一、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书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。否则还书对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二、书刊封面、封底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%赔款。

三、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%赔款,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%--50%,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。

四、书刊丢失,可赔偿原书刊;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按原价3-5倍赔款;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还原书刊,可凭收据退款。

五、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
六、对有意破坏书刊(如裁割、撕裂等)者,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
七、对偷盗书刊者,除收回原书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
八、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。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
办证须知

廉江市图书馆借书证使用范围和领取办法:

(1)我馆长期 开展免费办理借书证等便民服务。办理一个借书证,即可在我馆各室借阅图书、期刊。

(2)借书证自领取之日起,使用期一周年。

(3)领取一个借书证,按金50元,免收工本费。

( 按金在读者退证时,退还本人。)

(4)馆内各借书室、阅览室均可以办理借书证。

读者违规处理条款

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,指导读者正确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,规范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章事务中的行为,我馆特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借阅逾期的处罚办法

1、因本馆信息资源数量有限,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,归还图书的读者实行逾期罚款制度。

2、我馆图书的借阅期限为15天,续借期为5天。请读者自行算出,并记下还书日期。

3、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罚款0.10元。      

二、丢失、损坏、偷盗书刊的赔偿办法

1、读者对书刊有圈点、批划、涂改、折页、等污损情况,视损坏程度,处以每本2元至原书价10倍的罚款。

2、读者有意撕毁书刊标识或条形码者,除批评教育外,根据情节轻重赔款5~15元。

3、对书刊资料撕页、拆抽、偷换书心、开天窗、割图页等,按原书价的5~10倍赔偿。

4、遗失书刊者,应及时报失,图书按原价的2至5倍赔偿;对丢失多卷书、连续出版物等成套书刊其中一册的,按整套价格3至5倍赔偿(其他各册概不退还);报刊合订本按全年刊费加装订费(5元/册)赔偿。图书赔偿另收取加工成本费5元/册。

5、书刊挂失前如已逾期,则需缴纳0.1元/天的逾期费;书刊遗失挂失后,需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。一个月后仍未赔偿,则加收0.1元/天册的“超期使用费”。

6、工具书、珍贵资料、90年代以前的出版物,按其利用价值从重处理。

7、对偷盗图书馆图书、资料、损坏设备、设施的交给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

如有意见、反馈、侵权或投诉等情况,请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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