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天津市地铁五号线工程建设需要,按照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,经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,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做出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》,限下列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《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》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该决定,相关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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